2017-03-10 16:36  

为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三会一课”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校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员

第一条 学员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需要接受党课培训的成员。

第二条 党课考勤采取纸质签到签退形式进行,代签者连带视为旷课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三条 旷课2次者取消结业资格,请假2次以上者取消结业资格,迟到早退3次者取消结业资格。

第四条 党课请假需在授课时间前2日向党课班主任递交指定版请假条,经批准才可生效,非紧急情况临时请假者视为无效。

第五条 学员上课须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授课场地,找负责人签到;离场时有秩序地签退。

第六条 学员上课须认真听讲,携带有关教材,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等,不得做与课堂内容不相关的活动。

第七条 学员在收到缺勤处理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级党委提出申诉,上级党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二章 党课班主任

第一条 党课班主任由员工辅导员担任,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负责,做好员工思想的引路人。

第二条 党课班主任须分别在每次授课前一礼拜和前2日以短信或电话等有效方式提醒授课老师,并与其沟通有关上课事宜。

第三条 党课班主任在每期党校学员中建立有效的新媒体沟通平台等,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课程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党课班主任在每次授课前15分钟到达指定授课场地,做好考勤监督,维持课堂纪律,协助授课老师做好相关工作等。

第五条 针对每期党校学员的考勤情况做好统计,审核学员递交的请假申请,及时将缺勤处理决定书送交本人。

第六条 组织好每期党校学员评先评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授课老师

第一条由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党员教师或专家担任授课老师。

第二条授课老师须提前与党校负责人确定好授课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所选择的授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必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

第三条不得利用党课平台发表反党反人民、妄议中央或是向学员传递负能量等与党课既定内容不相关的言论,一经发现,将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四条授课老师须认真备课,根据员工需求,紧跟时代步伐,创新方式讲党课。

第五条授课老师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党课时间,如需调整须提前和党课班主任沟通,以便合理安排课程进度。

第四章 成绩与考核

第一条 学员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以40%60%计入总成绩。60分以上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条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情况(迟到一次扣10分、早退一次扣10分、请假一次扣10分、旷课一次扣30分);学习情况(不交作业扣20分、不参加正常讨论学习扣15分);课外实践活动(迟到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第三条 党校考试严禁作弊,一经发现取消大学期间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卷面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结业。

第四条 根据学员的平时表现和成绩综合前5%人选,确定为本期党校“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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