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21-01-14 09:43  

关于修订《365be体育入口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365be体育入口(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系、中心:

为落实《修订365be体育入口学院(教学部)党委会议事规则365be体育入口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365be体育入口公司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365be体育入口学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365be体育入口(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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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公司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公司要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公司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党委会是公司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和学院重大事项的主要研究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公司党的工作重要事项和研究学院重大事项

一、总则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教工委函字〔2020〕286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2. 公司党委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3.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4.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5. 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公司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注意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6. 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7. 配合公司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8.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院(部)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学院的机构和人员职数由学校统一审定。

  9. 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10.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 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12.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13. 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4. 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15. 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6. 加强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研究生会)、员工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17. 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8.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9. 公司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20. 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员工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21.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22.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23. 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24.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5.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26. 公司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27. 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1.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2.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公司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经理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经理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4.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5.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6.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7. 党务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8. 党委会会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9.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10. 党委会会议做出的决策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1.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院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书记负总责,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院纪委监督检查,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协调落实。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 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3. 党委会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委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4. 党委会做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院领导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5.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而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五、附则

  1. 院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2.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制定,经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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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公司实行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教授委员会审议咨询、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治理形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学院重大事项。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教工委函字〔2020〕286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体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员工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员工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员工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员工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1. 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2. 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公司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3. 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4. 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5. 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6. 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7.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党委提名的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8. 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经理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经理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经理,副经理)。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经理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委书记、经理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经理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经理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经理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党委书记、经理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经理或者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院纪委监督检查,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申述,但要坚决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九条 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如遇客观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可以向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会议复议。

第二十条 对于会议决定事项,公司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决策,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一般应当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由分工负责的班子成员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汇报。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决策执行要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而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制定,经公司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365be体育入口学院(教学部)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能源与环境公司实施细则(试行》和《365be体育入口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能源与环境公司实施细则(试行》(能环党〔2018〕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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