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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2-30 08:23  
根据校历安排,经校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员工假期自2014年元月18日至2月15日,2月16日(星期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星期一)按教学计划正常上课。

  教职工假期自2014年元月22日(星期三)至2月14日(星期五)。2月15日(星期六)上午8:00报到并正式上班,2月16日(星期日)照常上班,各单位(部门)须将教职工报到情况于2月16日17︰00前报人事处。

  二、寒假值班安排

  (一)值班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值班负责人及其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并将值班安排表于1月14日前报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各1份。

  各单位(部门)在保证工作落实和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工作人员在假期中适当轮休或调休。产业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自主安排。

  在保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安全保卫、水电、食堂、医护、收发、网络管理等岗位的干部职工,由本单位在元月22日至2月14日期间安排轮休或调休。无法安排轮休或调休的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在假期安排加班,加班天数不得超过14天,并须于1月14日前将加班人员名单及拟加班天数报人事处审批。

  (二)值班要求。寒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保证全校信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期末各项常规性工作。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学校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期末考试、考场纪律的维护;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部署,积极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有关单位(部门)做好食堂伙食供应和饮食卫生管理以及员工宿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妥善安排好员工车船票的购买、行李的保管等工作。

(二)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假期前安全检查,加强实验室水电气、危险品等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假期信息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寒防冻、值班及文件资料安全保密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校办产业和后勤保障部门要确保假期安全生产和水电供应;保卫部门要做好假期巡逻及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员工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

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对教职工进行专题安全文明教育,增强教职工安全文明自觉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各学院要专门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切实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预防陷入传销组织,做到文明乘坐车船,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假期不赌博、不酗酒,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并按时返校报到注册。

(三)积极开展假期工作。教师和实验(实习)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寒假教学任务,科学利用假期积极做好下学期教学科研等各项准备工作。干部职工在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好假期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新学期工作的各项准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元月31日至2月6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 天,实行校综合值班制(另行安排)。元月26 日(星期日)、2 月8 日(星期六)上班,各单位须照常安排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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