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体育入口关于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2016-03-07 10:25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保持党员先进性,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7至8月进行。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确定明确的会议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内容有统一要求,应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条 围绕会议主题,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填写《召开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登记表》,并提前15天书面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同时抄送校纪委。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党委的要求和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集中或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篇目。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前要向本单位干部群众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工作通过个别访谈、设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认真梳理。涉及领导班子的,向班子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原原本本地分别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情况要向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要开展广泛的谈心活动,以增进沟通,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内容,可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第九条 会前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认真负责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实事求是,坦诚相见;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主要负责人、后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

第十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其他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没有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需提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应写出书面发言提纲,由班子其他成员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本人传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十三条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要认真分类、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

第十四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通报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报党委组织部,并抄报校纪委。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特殊情况下,党总支书记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同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带头并正确引导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

第十九条 机关党总支所属各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总支参照本细则实施,可按系统或工作性质分组进行,并由机关党总支确定民主生活会各组的召集人。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及召开情况,由机关党总支汇总并报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常委以及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1个处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全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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