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体育入口学院(教学部)党委会议事规则公司党委实施细则(试行)
2018-09-17 07:37  

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公司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365be体育入口章程》《中国共产党365be体育入口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365be体育入口学院(教学部)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司要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公司党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公司党委会是公司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和学院重大事项的主要研究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公司党的工作重要事项和研究学院重大事项。

一、议事范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公司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重要决策精神。

(二)切实抓好公司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谋划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决定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

(三)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宣传文化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员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系、室、实验中心)和所属研究所、科研平台等二级单位负责人任免与调整,并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根据《365be体育入口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365be体育入口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研究提出科级干部任免建议,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五)研究决定学院所属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公司党委和基层支部换届等重要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研究讨论教工和员工党员发展、转正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等事宜。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及分党校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决定学院大额(5000元以上)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使用、党内帮扶、党内表彰、党内教育活动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等奖惩事宜。

(七)研究学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教师引进计划、教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教育管理服务制度,研究学院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研究院级及院级以上教师、员工评奖评优以及纪律处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及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形成意见后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八)加强对学院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的政治把关,举办大型学术活动、邀请国际友人和学术专家来校交流、选派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自编和选用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引进教师政治考核等情况应提交党委会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及时上报的,应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等制度。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员工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审定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电。

(十一)其他需要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会议次数,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二)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委员的院领导列席会议。院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列席并做好记录,可视议题安排党代表、支部书记、院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或院领导提出建议,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要议题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沟通。

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由院办公室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四)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仓促上会。

每次党委会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书记决定并及时安排会议研究。

(五)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既可以由书记和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以由书记委托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有关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向相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行民主协商,并注意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重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下级党组织有关重要问题,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

(六)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七)党委会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会议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决定。如需表决的,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

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

(八)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对党委会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决议、决定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于可以向外公布的事项,应按照公司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九)党委会一般由院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注意妥善保存。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

三、决策实施与监督

(一)党委会做出的决策,由委员和院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书记负总责。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党委会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委会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三)党委会做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院领导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而对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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