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环学院关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
2016-11-30 09:34  

依据公司党委[2015]6号、公司党委[2016]7号有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文件的精神和公司党委《2016年下半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以及公司党委[2016]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的实效性,规范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治理“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经公司党委研究,实施意见如下。

一、学习组织体系

学习组织机构:公司党委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党支部、党校、社研会等。公司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校班主任、院团委书记分别为政治理论学习的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召集组织学习活动。

二、规定和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各单位依据公司党委中心组学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制定并向公司党委提交责任人签字的本单位的学习计划。

2.中心组和党支部依据学习计划,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活动,要结合实际工作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有机结合,公司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将专题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对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学习指导实践。要创新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实效性。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在学习基础上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

3.党校班主任组织好政治理论学习的课程安排、交流发言、撰写笔记、思想汇报、体会文章、党课考试等环节。

4.院团委灵活多样、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活动,引领团员青年的政治追求,发挥好党的后备军作用。

5.维护好“公司党委中心组”QQ群,及时维护好校园网,积极宣传报道公司党委中心组、各支部及员工系统政治理论学习的新进展、新成效,推动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运用。

6.各责任人要阶段检查学习活动会议记录本,规范记录本记录内容,公司党委书记阶段性地查看各单位记录本记录情况,并作出指导意见。

7.学习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因故不能参加,需要向负责人请假,说明事由,并要做好学习考勤登记,成员参加学习和支部学习情况纳入党员评议和年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和支部考核“述职”的内容之一。

                                                           公司党委

                                                            2016年11月28日

关闭窗口